黄山气象管理处安全用电和防火规定
    黄山气象管理处位于黄山光明顶,处于风景区中心的特殊位置,为确保黄山风景名胜资源及单位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,本着“预防为主,人人有责”的原则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强化安全意识。
    加强对全体人员以“四防”(防火、防盗、防毒、防破坏)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,做到人人有责,处处注意,防患于未然,确保安全。
二、用电规定:
    1、电工每年两次(汛期、春节)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维护。
    2、禁止私自改变用电线路和接线,不准自行增加较大功率的家用电器。违者一次罚款50元。
    3、禁止私自使用电炉,违者罚款100元。
    4、两个站业务用电炉,值班员要随用随开,停用即关,精心管理。如因失职而造成火患者,严惩不贷。
    5、路灯做到昼关夜开。室内照明灯、取暖器、电视机的使用,做到人走随手关闭,不开夜明灯等。
三、禁止明火规定。
    1、禁止办公室、值班室、宿舍、客房、厨房等室内外一切地方使用蜡烛照明。
    2、除厨房外,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地方用明火取暖、烧水、煮食物,违者一次罚款200元。
    3、防火警戒期禁止把火种带入气象处大院。违者一次罚款50元。
    4、餐厅是防火的重点部位。一是使用柴油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,特别注重每天使用前后和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。二是固体燃料固定在餐厅使用,不准任何人带出餐厅。发现带出者一次罚款20元;在餐厅外使用者一次罚款40元。
四、禁烟规定。
    1、防火期(十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)禁止客房内吸烟;禁止职工躺在床上吸烟。以上违者一次罚款20元。
    2、防火警戒期,除厕所外禁止一切地方吸烟。违者罚款50元。
    3、我处人员如在风景区内发生吸烟等违反防火规定行为,而被纠送单位的,我处加倍罚款。
五、消防规定。
    1、每年定期添置、更换必备的消防器材和设备,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学习和演练。
    2、认真执行黄山风景区有关护林防火条例。3、对在“四防”安全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六、组织保证。
    处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由处领导、两站一科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组成,负责检查、监督工作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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